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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度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10-30      浏览量:

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度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
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

师教通[2013] 126号



各部院系:

为保证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实施效果,促进大学生及时总结创新研究成果,我校将于2013年11月对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度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进行中期检查,具体要如下:

一、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:

以项目组为单位,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如下:

1. 撰写项目进展中期报告。根据项目进展状况,撰写项目进展中期报告(附件1),文件请以“部院系+项目负责人姓名+项目名称”命名。

2. 撰写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。创新项目组需要撰写中期学术报告一篇,创业项目组需要撰写创业进展报告一篇,WORD格式,不少于3000字(含图表)。文件请以“部院系+项目负责人姓名+学术报告名称”命名。

学术报告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(包括选题背景、方案论证、研究方法、研究阶段性结果、创新点等)。学术报告内容必须与作者所承担的项目一致,学术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2。

创业进展报告内容需要反映创业进展情况(创业实践项目报告需包括:企业(团队)情况;项目实践程度;项目市场表现(项目市场盈利情况、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和项目市场反应);项目成果(包括注册资本,盈利能力,员工数量,业务范围,企业运营状况等);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,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;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;创业历程与感悟等。创业训练项目报告需包括:团队简介;模拟创业经历;主要业务或产品;与预期计划和目标比较,说明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;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和策略安排;对项目参与学生创新性思维、自主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等能力及素质的培养;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(论文、作品或专利)等。

3. 提交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。可提供研制成果实物、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、学生的收获与体会、导师指导工作体会等材料以及项目指导记录副本等。

4. 关于项目信息变更。原则上,不允许对项目信息进行变更,对于确有必要发生信息变更的项目,需向教务处单独递交申请。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变更申请,指导教师、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,部院系盖章认定后交教务处审核,审核通过后变更方有效。其中对于项目组成员,变更后项目成员总人数不得多于变更前项目成员总人数;对于退出项目的学生,学校将不承认其科研经历。

二、中期检查时间安排

1. 2013年10月29日—11月11日: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状况,撰写项目进展中期检查相关材料,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后,于11月11日17:00前将中期检查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,电子版发送至xuxing@bnu.edu.cn

2. 2013年11月12日—11月18日:各部院系整理各项目组中期检查材料,在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上填写部院系评审意见,于11月18日17:00前,将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。

3. 2013年11月19日—11月27日:学校组织召开项目中期交流会,并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中期答辩评审,对于不合格的项目,学校将撤销其继续实施资格,并追回部分项目经费,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

三、部院系提交材料

各部院系请于11月18日17:00前,将各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,具体提交材料如下:

(1)项目进展中期报告纸质版原件一份及电子版;

(2)项目中期学术报告或创业进展报告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;

(3)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

联系人:

路瑶 联系电话:58802410 电子邮箱:bnukeyan@126.com

冉莉楠 联系电话:58802410 电子邮件:ranlinan@bnu.edu.cn

附件1: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;

附件2: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;

教 务 处

2013年10月29日


 
附件列表:
附件1: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
附件2: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